《巨人》游戏网吧合作推广方案
为了充分调动网吧业主、网吧经理的积极性,使网吧能主动发展玩家进驻《巨人》游戏;通过为网吧业主、网吧经理及网吧玩家提供专项服务,让网吧内的《巨人》游戏玩家能形成相对稳定的组织,通过《巨人》玩家组织自身的维护与发展来进一步发展新玩家进驻《巨人》游戏。特制定本方案。
(注:本方案是继3~6月份“《巨人》游戏网吧合作推广方案”的修订版,前方案中已加入的网吧无需再次注册直接使用原注册号,原方案中网吧玩家也一并享受本方案中网吧玩家的各项功能、管理员的奖励计算标准也按照本方案执行。)
本方案自2008年7月1日期正式实施,有效期至2008年9月30日。
一、 名词定义:
二、 适用对象:
三、 提成方式:
根据网吧玩家达到的不同等级且在此网吧绑定IP上授勋后获得提成奖励,各等级提成金额见下表(单位:元):
| 等级 | 中尉10级后 授上尉勋时 | 上尉10级后 授少校勋时 | 少校10级后 授中校勋时 | 中校10级后 授上校勋时 |
| 奖励金额(元/人) | 10 | 30 | 60 | 100 |
四、 方案支持:
A、管理员角色的七项特权:
| 等级 | 中尉10级后 授上尉勋时 | 上尉10级后 授少校勋时 | 少校10级后 授中校勋时 | 中校10级后 授上校勋时 |
| 奖励金额(两/人) | 1 | 3 | 6 | 10 |
B、网吧玩家的七项好处:
C、 网吧工作要求:
五、 劳务报酬的支付:
六、 税务计算:
●个人所得税
个人所得税起征额:
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,定额减除费用800元。
劳务报酬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,定额减除20%费用。
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个人所得税计算:
应纳税额≦4000:个人所得税=(提成收入额-800 )×20%
应纳税额4000-20000: 个人所得税=提成收入额×80%×20%
应纳税额20000-50000:个人所得税=提成收入额×80%×30%-2000
应纳税额>50000:个人所得税=提成收入×80%×40%-7000
应纳税额=劳务提成收入-规定的相关费用 。
●营业税
起征额:100元。
营业税额= 提成收入额×5%
●附加税费:
附加税计算基数:营业税额
附加税税率:
城市维护建设税:7%
教育附加费:3%
河流维护费:1%
附加税额=营业税额*(7%+3%+1%)
提成收入的税后金额=提成收入—个人所得税—营业税—附加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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